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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钢铁工业从资本主义国家进口原料价差实行财政补贴的通知

    财政部文件--(90)财工字第259号
    1990年7月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西藏不发):
    1985年以来,钢铁工业从资本主义国家进口的生铁、废钢、矿石等原料全部实行了外贸代理作价。为了解决外贸代理价与国内调拨价的价差影响成本升高而使生产统配钢材的企业内部消化困难的问题,实行了财政补贴的办法。这一办法在稳定国内市场,缓解钢铁工业原料供应与生产需要的矛盾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增加了财政支出,加重了财政负担,而且,从长远看也不利于国内钢铁工业原料生产的发展。经研究,决定从1990年1月1日起不再对从资本主义国家进口的生铁、废钢、矿石等价差实行财政补贴,全部由企业自行消化。
    发至:省冶金厅,省物价局,齐齐哈尔市省级企业财政驻厂组,齐齐哈尔钢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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